【设立验资适合的对象】
1.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时全体股东的一次性全部出资和分次出资的首次出资的单位;
2. 公司新设合并、分立,新设立的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验资提交资料】
1.以货币出资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出资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有公司股东时提供)(复印件)
·法人股东有关参与出资的董事会决议(有公司股东时提供)(验原件留复印件)
·企业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预售合同等)
·公司章程 (复印件)
·现金缴款单或银行进帐单(原件)
·股东签署的验资文件
2.以实物、无形资产出资验资报告需要资料清单: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复印件)
·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 (验原件留复印件)
·投资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有法人股东时提供(复印件)
·企业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预售合同等)
·公司章程(复印件)
·实物财产转移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股东签署的验资文件
【验资注意事项】
1.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xxx投资款 (xxx为股东姓名)
·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2.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出资注意事项
·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实物资产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
·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形资产中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其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的,应当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
·用于投资的货币资金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业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3.投资人为2人时,最低持股比例为5%